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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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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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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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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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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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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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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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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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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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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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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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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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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产生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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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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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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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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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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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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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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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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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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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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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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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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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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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未产生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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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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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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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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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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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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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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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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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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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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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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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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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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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并且未产生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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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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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未产生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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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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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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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并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制造、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并且未产生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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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并处销售、制造金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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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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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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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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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金额在15万元以上,并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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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并处销售、制造金额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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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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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处制造、销售金额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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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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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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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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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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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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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产生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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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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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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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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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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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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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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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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