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薛玉玲、张振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房屋坐落:新城区龙门大街北段东侧农行家属区北楼2单元1层西户
房屋所有权证号: 韩房权证登有字第13685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张卫红
365体育滚球_中国体彩网-【唯一授权推荐网站】@: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