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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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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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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毁坏水库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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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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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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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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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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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