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
累计2次因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
经营20款以上、5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10%以上(含10%)、3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经教育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累计2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累计2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累计2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1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但未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3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1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4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0%以内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5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因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6 |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因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7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8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因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9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
累计3次因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
经营50款以上(含50款)、8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30%以上(含30%)、5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累计2次因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
累计2次因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累计2次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被查处的,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累计2次因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被查处的,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累计2次,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1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并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3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1次接纳未成年人3至8名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4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含10%)、20%以下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5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6 |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经责令改正后仍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7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经责令改正后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仍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8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经责令改正后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仍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9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
因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或升级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初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
初次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
经营2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1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初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初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初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0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初次因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1 |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初次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初次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3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初次因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4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事后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