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 |
执法类别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商务局 |
|
|
《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陕商发〔2022〕43号 |
|
|
2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第三十二条 |
|
3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
|
4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
5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2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
|
6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
|
7 |
对规模发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安全运行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8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
|
9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10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
|
11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
|
12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
|
13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
|
14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第四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
15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务局 |
|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16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务局 |
|
|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
|
17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务局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第2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
|